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2013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市县 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的决定 (2014年5月1日) 近年来,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,着力完善政策体系,不断加大扶持力度,大力优化发展环境,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,涌现出一大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激励先进,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大发展、快发展的良好氛围,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、百强民营企业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进行奖励。 授予石家庄市、廊坊市、保定市“2013年度河北省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市”荣誉称号;授予固安县、三河市、香河县、大厂回族自治县、邯郸县、栾城县、鹿泉市、滦平县、徐水县和正定县“2013年度河北省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(市)”荣誉称号。 授予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军等100名同志“2013年度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”荣誉称号。 授予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0家民营企业“2013年度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”荣誉称号。省委、省政府对获得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和民营经济金、银、铜牌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、创业功臣前十名人员给予奖励;其他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由所在设区市和县(市、区)政府参照省奖励办法给予奖励。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,在实现我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、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、再铸辉煌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,开拓创新,锐意进取,扎实工作,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、富裕殷实的河北、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 ——转载自河北日报 2014年5月9日 第22879期